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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 更新时间:2010-11-4 23:15:4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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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明确,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分析人士认为,通知中较大变化是首次调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对其发放对象、贷款用途设置了“高门槛”。并且,首次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进行差别化,是房地产宏观调控进一步收紧的表现。另外,通知对于改善性购房的明确界定,表明了政府打击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

      另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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