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建筑节能、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等要求,加强建筑立面设计的规划审查,合理控制建筑幕墙的面积、比例。
《通知》明确,要严格审查新建幕墙项目,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设计,明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外片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外开启扇应有防玻璃脱落的构造措施。对石材幕墙应限制其应用高度,严禁建筑外墙石材采用湿贴工艺,无立柱干挂石材高度不得高于30米。
《通知》提出,对在城市闹市区或者在人流密集区采用玻璃幕墙的,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限制其幕墙面积,还应考虑采取有效遮挡措施或者设计建立绿化隔离带。从严控制建造异型、大板块玻璃幕墙建筑,确实因城市建设需要采用超高超大超限建筑幕墙的,必须通过由当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方案论证。未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幕墙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在建筑幕墙施工安装监管方面,《通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不得超越范围承揽业务。新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实行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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