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投标的项目,我方设计为预埋件与角钢连接件焊接,角钢连接件与立柱栓接。但甲方提出不符合规范要求,请各位提出意见
是否是不能三维调节
就你表述看,如果你连接件符合调节要求,我看不出问题在哪里?
甲方提出的意见是什么?
在连接件上开长圆孔可以解决结构不平整,有调节的余地。我觉得不需要用三维调节方式,如果是单元是还是用三维调节,此仅个人看法
是不是借口啊?现在投标激烈,是问题不是问题都当问题对待,赶走一个是一个。留下的就是已经那个的。
按规范幕墙应具备可位移可活动条件,你把角钢焊死了怎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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