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随着这一轮限购加限贷的严厉调控,房地产调控实施效果正在逐步显现,继成交量连续下降之后,一些城市的房价近来也出现了下调趋势。
这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一些城市非理性飚升的房价,自然是重要目标之一。目前来看,也收到了初步成效。而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仅仅是为了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扭转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和逐步完善我国的住房制度,更是重中之重。
事实上,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过程,就是我国住房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成效来看,现在已经明确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的目标和方向,有利于在根本上缓解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但对商品房市场,尤其是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还需要继续加强制度完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应该进一步深化。
具体而言,首先应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虽然今年的新开工目标为700万套,低于去年的1000万套,但实际施工面积将高于去年。因此,各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土地、资金、建设和分配、管理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不会比去年轻松,应未雨绸缪,做好充分的应对。
其次,推进房地产税收的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形成房地产市场的合理预期,完善房地产税收刻不容缓。2011年1月底房地产税在重庆和上海落地试点,已经一年。尽管从征税范围、税率制定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尚待评估,但在可操作层面为这一税种的推行作了全面的试验。
当然,开征收房地产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科学的估价体系等。客观来看,这些基础条件在一些地方还并不具备,仍需要不断强化和完善,但这不能成为阻碍房产税循序渐进的理由。
再者,加强房地产市场有效监管。在持续调控之下,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的行为并没有绝迹。在当下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期,各方应支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才能确保实现调控的预期成效,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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