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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幕墙应设维修专项资金

    • 更新时间:2011-11-29 21:32: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 责任编辑:管理员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进行二审。针对幕墙安全隐患,《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维修。近年来,建筑幕墙爆裂、坠落事件时有发生,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在内的幕墙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使用建筑幕墙的公共建筑建立相应维修专项资金,以保障建筑幕墙能够得到及时检测、维修,避免其危害公共安全。


        二审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中相关建筑幕墙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建议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经研究,法制委认为,市政府正在制定《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有关建筑幕墙的管理可适用该管理办法,为此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幕墙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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