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9月30日在深圳市金刚玻璃光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裘政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庄大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裘政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增补李锦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裘政先生,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条例规定,经股东单位及公司董事会推荐,增补李锦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裘政先生间接持有天堂硅谷0.02%股份和汇众工贸0.24%股份,由于天堂硅谷和汇众工贸同为本公司股东,因此间接持有本公司0.02%股份(按发行前9000万股比例计算,招股说明书亦有披露相关持股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并均对《关于裘政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增补李锦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上市之后经营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参考高新技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高管现行薪酬制度作了全面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总经理庄大建先生年薪总额50万元,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纯桂先生年薪总额40万元,副总经理李慧庆先生、郑鸿生先生、张坚华先生三个人的年薪总额各自为30万元。由于职位调整,林汉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秘书王荀先生的年薪总额为10.8万元。 公司高管年薪总额的构成为:基本工资20%,职务工资20%,绩效工资60%。其中,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该员工每年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同比重的发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并均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庄大建先生和陈纯桂先生关联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创新营销模式和发展思路,抢占华东市场份额将能进一步提升“金刚玻璃”的品牌优势,更近距离接触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巩固市场龙头地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10,000元)拟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10880万元。该子公司拟在该区域建设占地约80亩的厂区。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262.21万元在厂区建设生产线两条:
1、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2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
2、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详见《吴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 在大陆中部华东地区开立公司设置厂区是我司在全国范围布局的战略决策。公司考虑到对整个长三角地区的辐射作用,公司拟选址在江苏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股本:港币10,000元)拟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10880万元。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及系统,生产加工玻璃制品及配套金属构件,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电池及部件制造,工程安装及售后服务。 该子公司拟在该区域建设占地约80亩的厂区。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262.21万元在厂区建设生产线两条:
1、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2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
2、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
为了保证该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设立顺利进行,公司拟定先行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42,251,634.44元进行前期投入,其余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筹的方式解决。截止目前为止,我司超募资金305,979,130.40元,经决议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已全部筹划完毕。与此同时,公司也将在当地以“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尽快的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更好监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并均对《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在吴江开立公司设置厂区的事宜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吴江投资项目事宜,经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详见可行性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0月23日,在公司汕头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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