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不但生动描述了外企中“爬格子”的职场角逐生态,其“办公室恋情”也是企业中并不少见的现象。爱就爱了,但如果爱情演变为婚姻,那是该“潜水”还是“浮出水面”?由于担心竞争失利、岗位调动等因素,一些“修成正果”的办公室恋人依然选择了“潜水”。
日前,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因“隐婚”引起的名誉权诉讼。在“隐婚”事实被公司发现后,公司内部会议将之公之于众,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认为造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但最终其诉请被法院驳回。
“地下恋情”
男主角:汪伟
女主角:方蕾
相关人物:
汪伟上司李雨
公司人力部总监何琳
同在一个部门、相近的年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汪伟和方蕾开始越走越近。尽管也担心会影响自己的事业,但两颗相爱的心还是让他们打破顾虑,走在了一起。
原本节奏紧张、枯燥的工作,因为有了爱情的滋润而多了许多甜蜜。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按照公司规定,夫妻或近亲属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汪伟经过几年打拼已到达中层岗位,而方蕾对自己的工作也很满意,谁都不希望因为家庭影响到自己的事业发展。
于是,在两人决定跨入婚姻殿堂的同时,也达成协议:暂时对公司隐瞒结婚的事实。
“隐婚”暴露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何况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公司同部门。这种“风声”也传到了汪伟的上司李雨、人力部总监何琳耳中,但一开始,汪伟和方蕾不承认。后来,方蕾在对“隐婚”作解释时说,公司向她询问时,自己和汪伟的感情其实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甚至已在商量离婚了。果然,结婚近3年后,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但公司对他们的调查也显示,两人确实曾经结婚,并“隐婚”。为此,公司以两人未如实披露双方婚姻关系为由,想重新安排方蕾工作。对此,方蕾提出异议。
随后,公司对汪伟的销售区域划分作出调整。公司内部召开会议,公开了汪伟和方蕾的关系,并称“我们对两个人的诚实是没有信任的”。之后,公司以“隐婚”行为构成对公司欺诈等为由,先后和汪伟、方蕾解除劳动合同。汪伟则以公司内部会议对其名誉带来负面影响为由,将其上司李雨和人力部总监何琳告上法院。
是否侵权
公司公开员工“隐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市一中院民一庭法官表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受害人确实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基础在于认定权利人确实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权利人的评价显著降低。
本案中,汪伟上司和人力部总监作为汪伟在公司的部门管理者,召集下属员工召开会议,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作为汪伟的上级管理者,有权对其涉及工作的行为作出评价。综合相关证据,公司在内部会议上的言论均和汪伟工作相关,虽然两人发言在措辞上有欠妥之处,但尚不至于达到违法程度。而且,与会者仅为公司员工,未造成汪伟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法院不支持汪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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