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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个人转让非住宅“先税后证”

    • 更新时间:2011-6-10 22:1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 责任编辑:管理员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

         武汉市个人转让非住宅严格执行“先税后证”。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加了商铺投资成本。按武汉市地税局、房管局通知,自3月1日起,单位转让二手房,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严格执行“先税后证”。

        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湖北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随之由5.775%调整为5.8%。此次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严格征收,加上一直在征收的契税、营业税,商铺转让成本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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