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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化玻璃幕墙需及时“体检”(图)

    • 更新时间:2010-10-6 12:3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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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在都市中,一幢幢摩天大楼玻璃幕墙晃眼眩目。然而,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这些玻璃幕墙会出现老化,如不及时维护更新,将埋下诸多安全隐患。

      裴臻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书面意见《关于对玻璃幕墙安全实施强制检查的建议》日前得到有关部门答复。市建交委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玻璃幕墙审批、监管机制,并建立玻璃幕墙安全专项保险和维修基金。

      九成玻璃幕墙使用逾十年

      玻璃幕墙轻便、美观、耐震、通透度高,具备一些其它建筑材料不可替代的优点,被建筑开发商广泛使用。然而,玻璃幕墙老化所带来的高空隐患也越来越大。

      截至今年2月,本市共有玻璃幕墙建筑2546幢。据2004年的普查结果显示,其中1148幢玻璃幕墙建筑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1995年以前建成约占95%,这些建筑被列入市重点核查对象。核查后,相关部门对49幢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建筑,实施了强制性整治;对700多幢使用非安全玻璃的建筑,责成业主单位实施了调换玻璃或粘贴防护膜;对300多幢存在五金零件锈坏或渗漏等问题的,责成业主单位进行了修理或调换。但“问题”玻璃幕墙建筑依然存在。

      “由于建设环节粗放和建后使用疏忽,高空玻璃幕墙一旦破裂、坠落,将威胁市民安全。”裴臻建议,全程跟踪监管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责成主管部门梳理玻璃幕墙建筑物实际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使用期满强制查勘执行效果,并制定玻璃幕墙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防范预案,排除隐患。

      禁止使用硫酸类清洗剂

      《上海市玻璃幕墙申报受理指南》规定,新建或改建的玻璃幕墙工程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和双层中空玻璃,可见光反射率必须≤15%,不得实施全隐框玻璃幕墙,距离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病房200米之内严格限制玻璃幕墙面积等。

      对玻璃幕墙的安全隐忧,市建交委表示,本市已加强现场监管,建立了市区两级施工现场监管体系,凡新建和改扩建的玻璃幕墙建筑,市区两级安质监部门须在施工过程中查验其行政许可批件;建立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小组,实行一年一次的专项检查整治,重点加强使用期8年以上的全隐框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和其他面砖粘贴建筑的专项检查整治。

      据悉,本市目前已拟定《上海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并进入送审程序,拟明年以政府令形式公布执行,并拟对《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玻璃幕墙分册)》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现已立项,拟年内完成修订。

      此外,本市将进一步深化完善既有玻璃幕墙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监管体制,拟规定清洗和维修玻璃幕墙须事前制定相应方案报审;禁止使用对玻璃粘结剂(硅胶)有较强副作用的硫酸类清洗剂清洗玻璃幕墙;建立玻璃幕墙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应对玻璃幕墙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制度。拟建立玻璃幕墙安全专项保险和维修基金,解决幕墙损坏维修和安全事故赔付等需求。该项工作拟于明年启动。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控制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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